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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商标使用规定有哪些

  注册商标使用规定一般是不可以自行转让商标的,否则会撤销注册商标。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商标的其他使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商标规范使用的要求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1、当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办理商标转让或商标变更手续。

  2、当商标专用权主体(即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不能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

  3、转让商标需经过商标局审核同意,不能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使用的注册商标须合法。

  1、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如需使用新商标图样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商标权人需及时申请续展方可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问题,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在实际使用中混淆注册商标的视觉、听觉意义,并造成消费者误认行为可属不合法行为。

  5、组合商标不可分开使用。

  (三)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1、不可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2、不可以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