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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保护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范围,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录音、录像、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一系列权利。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有益于推动文化创新和创造性产业的繁荣发展,还能够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将由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作品的保护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由自然人创作的,具有独创性和表现性的智力成果。作品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作品,例如小说、诗歌、报刊、电影、音乐、绘画、雕塑、建筑、工程设计、计算机程序等。

  二、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复制权:指对作品进行复制、翻译、改编、汇编等行为的权利。

  2.发行权:指将作品以出售、出租、转让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3.展览权:指将作品展览的权利。

  4.表演权:指对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5.录音录像权:指将作品制成录音带、录像带等载体的权利。

  6.广播权:指将作品通过无线电或者有线电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将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三、作品的保护期限

  作品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时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作品保护期限不同,一般为作者生前加50年或者匿名作品、伪名作品或者法人作品为50年,计算方式如下:

  1.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2.计算机程序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但是如果依法注册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为50年,自该软件首次发行之日起计算。

  3.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4.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制品的保护期限为首次公开播放或发行之日起50年。

  四、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

  著作权人可以将其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著作权转让或许可需要书面合同,明确转让或许可的范围、期限、报酬等事项。同时,转让或许可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展览、表演、录音、录像、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六、著作权保护的措施

  为了加强著作权保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1.设立著作权登记机构,为著作权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著作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2.建立著作权保护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提高违法成本。

  3.加强著作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氛围。

  4.加强著作权管理,加强对著作权的监管和管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七、结语

  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创新和创造性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加强著作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著作权的知晓率和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氛围。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著作权的管理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知识产权律师,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