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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有哪些途径

途径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途径二: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途径三: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超过三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二、著作权纠纷是什么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三、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其是有期限的权利,在一定期限经过后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